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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2019-10-21 来源: 胜利教育 编缉: 胜利教育 阅读数: 2379

  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2020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及“阳光分班”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就相关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主要政策进行发布。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在制定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政策时,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坚持依法依规制定政策原则,大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招生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好社会关注的“择校”、“择班”、“择师”问题。

  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本着依法招生原则、免试入学原则和自愿选择原则。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应届结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市区民办小学可招收所属行政区域(旗县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市区民办初中可在市四区范围内招生,不得去五个农业旗县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

  此外,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过程中,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按照网上录取结果入学并在该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另据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全体均衡原则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实施。分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下面一起来看

  

  呼和浩特市2020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及

  “阳光分班”政策新闻发布会材料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8日)

  市教育局在制定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政策时,主要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大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招生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好社会关注的“择校”、“择班”、“择师”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社会和群众对教育的多元需求。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制定政策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政策。

  按照上述原则及2019年下半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市教育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并已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核。现将两个文件的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主要政策

  (一)工作原则

  1、依法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发展需要,规范招生行为,创设规范、有序、健康的民办学校招生环境。

  2、免试入学原则。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同步招生原则,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自愿选择原则。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录取结果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充分体现学生自愿、家长自愿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2020年小学应届结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范围

  市区民办小学可招收所属行政区域(旗县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市区民办初中可在市四区范围内招生,不得去五个农业旗县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

  (四)报名方式

  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

  (五)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按照统一时间、统一程序和统一要求,由属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六)关于“分招”资格的确定

  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过程中,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按照网上录取结果入学并在该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主要政策

  (一)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阳光分班”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联合纪检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代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坚持公开、阳光、透明。邀请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公证处、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3、全体均衡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以学校为单位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二)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

  (三)分班时间

  具体分班时间由各旗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按照以上两个文件的要求,各旗县区还将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所有关于招生工作的信息,以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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